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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院“三三三”工作法提升司法救助工作水平
2018-07-30 18:02:00  来源:邳州检察

  邳州院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的相关精神,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精准扶贫工程,积极开展救助工作。2018年以来,邳州市院共对10名被救助人,发放救助金4.7万元。

  一、把握三个基本点,确保司法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把握及时救助的基本原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据职权,畅通救助程序,确保受理、审查、报批和资金发放等环节无延误。对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被害人,尽量缩短办理期限,及时将救助资金送到被害人手中。如对我院办理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考虑其家中有患白血病的亲人,急需救助,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发放到位。

  二是把握司法救助的重点人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针对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人群为救助的主要对象,2018年以来邳州市院司法救助的10名被救助人,均为贫困家庭,其中6名系未成年人,军属2人,残疾1 人。

  三是把握司法救助手段。建立以经济救助为主导、心理辅导为补充、政府支持衔接的多元救助模式,将救助工作融入到脱贫的救助大局。针对被救助人李某某因案件出现心理问题情况,多次组织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的干警到其家中进行心理疏导,使其打开心结,融入社会。

  二、着眼于三个强化,确保司法救助案件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刑检、控申部门建立部门通力协作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司法救助范围的案件,确保在检察环节给当事人尽可能的救助,在已救助的10人中有7名系办案部门审查符合救助条件,告知被害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二是强化前期的调查走访。对提出申请的司法救助实施建立调查走访的工作机制,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综合摸底,确定村委会必走访、被救助人所在村民必走访,了解被救助人家庭情况及在村里综合表现,确定被害人实际损害程度、有无过错及过错大小程度、案件中有关赔偿金到位情况、被害人家庭是否困难等,以便有效确定救助金额及救助方式,同时确保救助金切实用于改善被救助人生活。今年以来,共走访了8户被救助家庭,均有针对性实施救助。

  三是强化办案流程规范化。一方面对大统一系统内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节点统一使用文书种类、叙述式文书内容表述、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的引用、系统流程操作等统一作出规范性要求,避免同类案件办理使用文书不统一,文书内容表述不一,引用条款不一致等情况的出现。另一方面对司法救助案件受理标准、调查走访形式、不同案件救助标准等实行员额检察官把关审核工作机制,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的规范化。

  三、坚持三个注重,确保司法救助取得实效

  一是注重资金保障。以检察办案经费优先作为保障,确保救助金的及时发放。为了使被救助人及时领到司法救助金,院党组召开党组会,讨论决定由本院办案经费优先保障,对当事人提出的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一般七个工作日救助金拨付到位。

  二是注重家庭回访。对司法救助家庭回访,注重心理疏导,愈合精神创伤,引导被救助人保持健康的心理。如对庄某某等两名未成年人提供实施救助后,徐炜检察长带领检察干警利用周末时间对二人进行多次家访,了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次和所在村委会、民政部门联系沟通,联系孤儿救助金发放,使其二人顺利拿到孤儿救助金,切实保障了二人的生活。

  三是注重跟进帮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救助,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精准扶贫工程中。如对被救助人梁某等四名未成年人实施了救助后,多次和所在村委会、民政部门联系沟通,指导办理孤儿救助金申请手续。同时联系所属镇政府,将其四人纳入邳州市政府举办的“党员妈妈爱心活动”中,目前四人已均有党员妈妈的关怀,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成长。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