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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院:从严、从细、从实,压实电子卷宗制作工作
2020-03-16 16:25:00  来源:邳州检察

  电子卷宗规范制作是保障刑检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运行的前提,邳州院案管部门以最严的要求,最细的标准,最实的作风全力投入到该项工作中去,力争实现案管部门服务司法办案保障工作。

  一、从严要求,确保电子卷宗扫描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加强案件收案管理,把好案件“入口关”。在接收案件时由受理员程序审查及电子卷宗制作员案卷规范审查后方可受案,否则要求公安机关完善后再移送。电子卷宗制作员严格核对卷宗册数、每册页数及案卷复印材料的清晰程度,为案卷材料规范扫描、上传打好基础。二是加强电子卷宗制作管理。根据要求当天受理的案件当天完成电子卷宗制作,若因系统无法登录、无法上传等客观原因无法制作完毕,在向上级院报备后于次日必须完成。对卷宗材料过多,由案管部门多人协助予以完成,保证案件流转,电子卷宗能够及时跟进。三是加强设备维护。案管部门配备两台高速扫描设备,电子卷宗制作员用两台设备交替进行扫描,避免设备过劳影响扫描进度及效果,此外每天都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二、从细规范,确保电子卷宗与实际办案无缝对接。

  一是严格按照《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电子卷宗编目指引(试行)》要求,优先对刑检智能办案辅助系统上线运行的几类案件进行电子编目和制作,确保案件受理当日完成电子卷宗制作并流转,且制作的电子卷宗与公安机关移送案卷一对一复制。二是与业务部门保持沟通联系,案管部门完成电子卷宗制作后,当刑检部门承办人发现不符合智能辅助系统运行需求时,承办人即时反馈案管并修正,实时优化卷宗应用效果,确保制作的所有电子卷宗均可以有效使用。三是做好与法院沟通联系,当案件纸质案卷移送到法院后,在审判环节被告人聘请律师可以直接在法院获取电子卷宗,当出现多名律师时,案管部门仍可以实现对电子卷宗拷贝,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

  三、从实监管,确保电子卷宗利用效能最大化。

  一是严格电子卷宗保密责任,当案件侦查人员、办案主审法官、律师需要查看刑事案件卷宗材料时,案管部门严格审查调阅、委托等相关手续,并要求拷贝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从案管部门流转的电子卷宗有据可查。二是依托电子卷宗,以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方式,将数据分析面进一步扩宽,案件监管触角进一步延伸,与电子卷宗紧密结合,案件员额检察官是否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一目了然,提高了监管的广度和深度,也增加了监管的透明度。三是依托案管大数据平台异地评查可通过直接链接统一业务运用系统,实现对电子卷宗异地查看,评查人员通过电子卷宗可以很直观的查阅整个案件材料,对于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