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刲股疗亲,不是孝行
2020-03-26 08:49: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益

  明代初年制定法律,禁止“自宫求进”,可到了晚明,士大夫结交阉宦竟成为一种奇特的政治现象。在宦官魏忠贤当政时,还出现了“公卿上寿,宰执称儿”的怪事。

  

  二十四孝小学课外书之“孝感动天”插图

  明代初年,山东日照有一个名叫江伯儿的人,母亲患病,他割肋肉煮给母亲吃,不愈。去泰山祈祷,称只要母亲病愈,愿杀儿子以祭。母亲病愈后,果然杀三岁的儿子祭祀。明太祖朱元璋闻听此事,勃然大怒:父子天伦至重,他亲手杀死儿子,绝灭伦理,必须绳之以法。于是江伯儿被杖打一百,并谪戍海南。

  刲股疗亲,自古以来被认为是孝行。割股祭祀,表示崇敬之至,甚至有《新唐书孝友传序》载:“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以父母疾,多刲股肉而进。”

  从母子亲情的角度看,孝行是应该推广的。何况,从汉武帝开始设立的“举孝廉”,成为任用官员的重要科目,倡导当官必须“孝顺亲长、廉能正直”。但以法律来衡量,杀儿祭母,却违逆了天伦。作为当政者,应该怎样解答这个法律难题?朱元璋命礼部详议旌表孝行事例。

  礼部尚书亨泰很快向明太祖报送了奏折。他说,儿子侍奉双亲,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有疾则拜托良医。卧冰割股这样的做法,乃前古所无,事出后世。尤其是割肝之举,残害最为严重。假如父母亲只有一个儿子,割股、割肝很可能会导致丧生,卧冰也很可能冻死,致使父母失去依靠,祭祀祖宗的要事也没人可做,这岂不是最大的不孝?出现这样的事,是由于愚昧之徒一时萌生异想,试图以诡异的行为惊世骇俗,希求皇帝的旌表,达到规避徭役的目的。割股不灵,于是割肝;割肝也没用,于是杀子。违道伤生,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

  亨泰的结论是,凡遇到父母亲生病,医治没有效果,儿子无所控诉,不得已而卧冰割股的,只好由他去,但是决不能在旌表之列。

  朱元璋觉得礼部所议有道理,下诏书曰:“从之。”明人陆釴的《贤识录》,记载了朱元璋这则涉及孝行、伦理与法律的碰撞的轶事,并给予评价:“太祖之识,所以立教于天下者高矣!”

  事实上,孝行、伦理与法律的矛盾,始终存在着。明代学者顾起元的《客座赘语》记载:“陈中丞金陵人物志于孝子之割肝剖心者,得七人焉。”宋、元、明三代割肝剖心的七个人,有名有姓有真相,全都被金陵人物志列为孝子。

  还有比这更复杂的难题:不少人为了光宗门庭“自宫以求进”,皇宫中聚集着数以千计、万计的宫女和太监,成为一种特殊的职业。以致明代畿辅地区,有不少男子竟自宫充当宦官。难怪谢肇淛《五杂俎》载,有人讽刺说“燕云只有四种人多:阉竖多于缙绅,妇女多于男子,娼妓多于良家,乞丐多于商贾……”

  曾任内阁首辅的刘吉认为:“故近畿之民,畏避徭役,希觊富贵者,仿效成风,往往自戕其身,及其子孙,日赴礼部投进。自是以后,日积月累,千百成群,其为国之蠹害甚矣。”景泰年以来,朝廷暂时处罚了自宫者,最后却仍收以为用。孝不行,忠焉在?众多有识之士认为,自宫求进形成风气,将给国家带来极大危害。

  永乐十九年,严格自宫之禁,违犯者一律发配充军。永乐二十二年,凡是自宫者,一律以“不孝”论。成化九年,私自净身者,本身处死,家人发边远充军。正统十二年,天顺二年,成化九年,节经申明。弘治五年,自净身者,本身并下手人俱处死,全家充军。这样的法律,确实是十分严苛的。

  永乐二十三年,兴州左屯卫军徐翼,有儿子自宫后进入内府。徐翼奏报乞除军籍。永乐皇帝说:为父当教子,为子当养亲。你有子不能教,自残其体,背亲恩,绝人道,败坏风教,根子全都在你身上,你还敢免除军籍吗?随即让他儿子代行军役。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明代各个皇帝的法律规定不可谓不明确,不可谓不严苛,自宫现象依然禁而不止,似乎呈愈演愈烈之势。皇宫中聚集着无数宫女和太监,是一大弊政。明代初年制定法律,禁止“自宫求进”,可到了晚明,士大夫结交阉宦竟成为一种奇特的政治现象。在宦官魏忠贤当政时,还出现了“公卿上寿,宰执称儿”的怪事。不少人想方设法巴结达官贵人的轿夫、家人,以此作为结交权贵的捷径,成为官场上一种流行的风气。

  明末清初的思想家顾炎武关注了这个现象。在《日知录》卷九中,有“禁自宫”一则,他从《明实录》和《余冬序录》中列举了许多例子,说明宦官成风的危害。然而,从本质上说,“禁自宫”法律的制定者,恰恰是弊政乱象的始作俑者,这道难题显然无解。

  编辑: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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