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拥挤的“黑校车”
2020-11-30 15:2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陈曦 李铮

  2017年2月24日,郑晓霞、许昌功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晓霞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许昌功拘役二个月。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核载9人的车装了20人

  2016年12月3日,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民警在东营市东凯第二小学门口例行排查时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盘查时,司机不敢直视民警,几次想加油门跑掉。民警要求司机下车出示证件,并上车检查。从外观上看,车窗被布帘遮挡的严严实实,车身无任何警示标志,打开车门的瞬间,民警愣住了,面包车里挤满了大大小小的孩子,数了一下,共20人,而该车核载9人。

  民警当即扣下了这辆车和司机。司机叫许昌功,受郑晓霞雇用,从事校车业务,并收取费用。他每天接送20余名小学生上下学,每天都超载。而且,这辆面包车虽行“校车”之实,但其所有人郑晓霞并未申请校车业务。更让人吃惊的是,许昌功于2009年7月13日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一位有案底的司机居然被雇来开校车,这让大家倒吸了一口凉气。

  引导补充证据

  这个案件如何定性,公安机关拿不太准,找到检察机关希望能从公诉角度提些建议。“许昌功是不是按一般的超载,给个行政处罚就可以了?”

  检察官李铮了解整个案情后,思索再三后认为:“这不是一般的超载行为。司机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还严重超载驾驶,应该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而且,雇用司机驾驶‘黑校车’的郑晓霞也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一并移送审查起诉。”

  看前来沟通的警察露出不解表情,李铮进一步解释:“《刑法修正案(九)》针对当前校车超员、超速行为有明确规定,将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载客、严重超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并规定对这些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按照危险驾驶罪论处。所以,许昌功和郑晓霞都涉嫌危险驾驶罪。”

  考虑到郑晓霞可能辩称不知情,是司机自作主张承揽的校车业务,李铮列出了补充侦查提纲,要求警方补充案发时间段郑晓霞和许昌功的通话记录等关键证据。之后,警方对郑晓霞进行了讯问,她果然狡辩自己对于许昌功承揽校车业务的事情毫不知情。由于公安机关按照补充侦查提纲逐一查实了案情,形成了强有力的证据链,该案被移送审查起诉。

  庭审直播敲警钟

  2016年12月12日,东营区检察院就本案向东营区法院提起公诉。

  校车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孩子的出行安全是民生大事。东营区检察院想借此案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超载、超速等行为,经检察院领导讨论,决定邀请东营市电视台,对本案的庭审做现场直播,“本案是我市提起公诉的首起超载类危险驾驶案件,教育意义重大,应该广而告之,让市民们自觉抵制此类危险驾驶行为。”

  2017年2月24日,郑晓霞、许昌功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一案在东营区法院一审开庭,庭上,郑晓霞避重就轻,企图把自己指使他人违法驾驶“校车”的行为弱化。出庭的李铮不慌不忙,摆事实列证据,最终郑晓霞低头认罪。

  编辑:王根  

上下篇导读

 · 被遗漏的8天
 · 用证据揭穿谎言
 · 此情不渝
 · 沁园春·盛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