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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肇事之后
2020-11-30 15:2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邱军伟

  2017年3月13日,办案检察官回访王伟刚时,发现他的生活已渐渐步入正轨,他经朋友介绍进入了一家公司,每天按时上下班并接送女儿上下学。

  王伟刚,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人,2009年和河南荥阳市广武镇的王某结婚,夫妻关系很好,有一个女儿。他将岳母汪某视为亲娘,因汪某没有儿子,王伟刚婚后把户口迁到荥阳市做了上门女婿。

  去年暑假,王伟刚带着妻子、女儿回叶县老家,7月30日返回荥阳市。途中,王伟刚提示妻子系上安全带,妻子没在意。下午2点半左右,途经郑尧高速郏县段时候,女儿在后排喊妈妈,并站了起来。王伟刚扭头看女儿的瞬间,手向左侧带了一下方向盘,车撞上左侧护栏。王伟刚忙向右打方向盘,看到右侧有车,再次向左猛打,车头又撞上护栏,反弹到右侧,停车后发现妻子躺在车后10多米处。

  拨打110和120后,急救车把伤者送到郏县中医院抢救,当天下午6点多,伤者被转至平顶山市矿务局总医院。晚上9点多,汪某接到亲家电话,才知道王伟刚夫妻在高速路上出事了。

  汪某等人赶到医院时,王伟刚扑通一声跪倒在地,痛哭流涕:“妈,我对不起你,都是我的错。”随后向汪某详细叙述了事故的全部经过。经过7天的抢救,其妻因医治无效去世。

  年底,王伟刚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卫东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告知近亲属有关权利和义务。汪某表示,王伟刚非常好,孝顺懂道理,外孙女5岁,需要父亲照顾。而且她早已把王伟刚当作亲生儿子看待,请求检察机关不要追究他。

  检察机关考量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伟刚社会危害性不大,孩子需要父亲的陪伴,岳母需要他来赡养,依照宽严相济政策,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作者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