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法律不相信直觉
2021-04-30 16:2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蔡莉萍

  2016年,湖北武汉闷热潮湿的夏天里,51岁的杨某在QQ上认识了16岁的中学生小芳(化名),他用金钱诱惑小芳与其发生关系。之后,杨某又怂恿小芳带其他女孩来开房,并承诺给她好处。小芳先找到同班同学思思(化名),思思没同意,她便将黑手伸向了班上的智障女生小丽(化名)。小丽为了一块蛋糕,跟着小芳去了旅馆。

  小丽事后并未将自己的遭遇告知父母,幸好思思将小芳的反常举动告诉了老师,公安机关才得以侦破该案。经鉴定,小丽属于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我核实完所有案卷材料,认为小芳已构成强奸罪共犯,应依法对她进行追诉。

  主犯杨某却在看守所里喊冤:“人是小芳带来的,我怎么知道那女孩是精神病?”本案确实存在一个问题,被害人小丽的精神病症状属于轻度偏重,没有达到特别严重的程度,在这种情形下,要想认定杨某强奸,必须证实杨某明知或应当明知小丽是精神病人。那在杨某与小丽相处的短短二十分钟里,他是否能看出她的精神异常?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会见了被害人小丽,在看到她的一刹,直觉告诉我:杨某应当明知!然而,法律不相信直觉,法律只相信证据。

  可本案证据存在缺陷:嫌疑人不交代,零口供;被害人说不清;报案不及时导致现场物证无迹可寻……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公诉阶段翻供,不但说自己不清楚小丽的精神状况异常,还说自己与小丽从未发生过性行为,把自己撇得一干二净。

  小芳、思思、班主任老师、小旅馆服务员……与该案有关的人,我们都逐一询问。最关键的是,我们要让当事人小丽出来作证,可小丽说得清吗?精神病鉴定专家说小丽虽存在精神缺陷,但对周围事物尚有基本认知能力,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只是没有是非判断能力。也就是说,她清楚杨某那天对自己做过什么,且她的证言有法律效力。

  那就给小丽做份笔录,可她存在严重的语言障碍,如何才能让她开口说话呢?在对她的智力水平和认知能力充分调查后,我和未检小伙伴制定了一套询问方案。

  小丽在母亲的陪伴下接受了询问。“小丽,口渴不渴?快喝点水!”对我们已不再陌生的小丽回头看了一眼妈妈,拿起饮料喝了起来。

  “小丽,今天阿姨叫你来是有事要问你。你觉得我说的对就点头,不对就摇头。听懂了吗?”小丽点了点头。此时,我们的摄像师正手握一部微型摄像机录下了小丽的一切表现。忙碌了一上午,一份二十多页的询问笔录出炉了,虽然笔录中小丽所有的回答只有“是”或“不是”,却客观地重现了案发当日的情形。我们存留的影像资料,则反映出小丽异于常人的面部表情,只要见到小丽的面孔,就能知道这个孩子精神异常,杨某也应该知道。

  最终,杨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