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看到清人崔东壁先生的《讼论》,真的喜出望外。据说崔东壁是中国古代士大夫中第一个公开著文反对“息讼”的人,而《讼论》恰是其代表作。作为一篇专门探讨诉讼、公开反对“息讼”的文章,历经数百年,《讼论》对于我们司法工作者乃至于所有的社会工作者也不无启迪。
崔东壁(1739-1816),名崔述,字武承,号东壁,清代考古辨伪学家,主要著作有《考信录》等,对后世影响很大。《讼论》指出,自有人类以来,就有诉讼。诉讼,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情利益所全然不能避免的。因此,史书上说,有人类、有饮食,就必定有诉讼。柳宗元说,凭借物力的人必定有纷争;纷争不停,就必须找到能够断定是非曲直的人,而听从裁判。可见,诉讼的由来已经很久了。
崔东壁认为,传说中的尧帝“禅让”时,天下诸侯要打官司的,都不去找尧帝的儿子,而去找舜。春秋时代,鲁国的叔孙昭子官至三品,鲁国大夫季平子想降低叔孙昭子的官位,试图让他自己主动降级。叔孙昭子在朝见时,对官吏们说,我要和季平子打官司,你们不要偏袒季平子!由此可见,对于诉讼打官司,古代的君主圣人并不责备,贤明君子也并不隐瞒。
两汉时期,人们喜好黄老之术,开始出现不与人打官司的人,以博得忠厚长者的美名,但有其原因,就是当时风俗淳朴,因此,这些所谓的忠厚长者才能够在乡间安然自得。唐宋以来,那些名门望族看不起打官司的人,而那些厌烦处理纠纷案件的官吏,也以此为借口,认为打官司者,是无事生非,对于他们的诉讼也不予理睬。
崔东壁侃侃论述,凡有血气的人,都有争取之心。只有双方甘于忍让,才能相安无事,如果双方不甘心忍让,就必定引发诉讼。因此,欺负人的人通常并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而被人欺负的人常常作为原告打官司,这就是诉讼的大情形。按理而论,固然有应当忍让的情形,也有不应当忍让的情形;按情势而论,有能够忍让的,也有不能忍让的。因此,即使是贤明与孤弱之人,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没有诉讼。
因此,贤明的人常常被不良之人欺凌,孤弱的人常常受豪强之徒欺凌,即使他们不去官府诉讼,贤明的官员也应当明察秋毫并且主动治理这种现象;况且,诉讼是受害者主动上门到官府来打官司,怎么能反过来责备他们呢?而今官员不体察诉讼的是非曲直,而一概杜绝诉讼,导致欺凌人的人安然无事,受欺负的人反而被责骂,这不是在赏罚上颠倒黑白吗?
而且,人们之所以受人欺凌,而不自行武力解决,正是因为有官府可以诉讼讲理;不允许到官府诉讼,难道说让受害者束手待毙吗?或者让他们到乡间野外去武力解决吗?长此以往,贤明的人也将改变方向,孤弱的人也逼迫结党壮胆。这样一来,天下的纠纷就会越来越多,天下的风俗就会越来越坏!
作者以身说法,列举其小时候经常看见乡人到县衙诉讼打官司,但近三十年这种情形就不见了,人们即使有纷争,也都纠集同伙拿起武器,相互威胁,说宁可让他去官府告我,我也不去告他!只有孤单弱小的人家,不能武力抗争的,才无可奈何去打官司。究其原因,是老百姓知道官府讨厌诉讼,不愿意处理诉讼案件。就此而言,老百姓的武力好斗,也是官府的错误无讼观造成的!
唐朝时候,韩愈任知县,诗人卢同被邻居恶少欺负,派人到县衙告状,韩愈不但不因此轻视卢同,反而称赞他贤明,并自我检讨,认为是自己没有治理好县域。这不是因为韩愈喜欢老百姓打官司,而是因为韩愈年轻时历经艰难,洞察寒士疾苦。崔东壁以此为例,直斥“现在的所谓君子”,未曾身处底层,不了解处世之难,还自视清高,妄下结论,说诉讼的人是无事生非。这种认知,实在让人痛切。
但或许有人会说,你没有看见诉讼打官司的危害:经办衙役鱼肉百姓,等候审讯遥遥无期,处理案件株连九族。但是,如果不是官员袒护属下,衙役又怎么能恣意鱼肉百姓!如果官员有人告状就当即听审处理,案件又哪里会久拖不决、株连无辜?究其原因,这是官员自己不善良,反而找借口来杜绝百姓打官司!况且,即使有人诬告,查实后依法惩罚就是了。现实情况则是,不惩治诬告者,反而迁怒于起诉的原告,杜绝他们诉讼,这是嫁祸于人,颠倒黑白!
孔子说,听审案件,我和别人一样;目的是为了最终没有诉讼。由此可见,古代圣人所说的没有诉讼,意思是让理曲的人,知道自己理亏,而不敢和有理的人打官司,而不是让有理的人以诉讼打官司为耻辱。况且,治理国家要达到无诉讼的地步,就是古代圣人也难以做到;现今的官吏不只是没有德行,还贪得无厌,老百姓发生纷争也是理所应当,而想这样让人们不打官司,真是荒唐之极!
毋庸讳言,会哭的娃娃有奶吃,不排除有人抱着小闹捞取小好处,大闹捞取大好处,但也不能因噎废食,感情用事,把别人当刁民。告状的原告不少就是受害者,歧视、为难原告,无异于雪上加霜,伤口上撒盐。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这是一种错误司法理念。正因为如此,立案登记制于2015年5月1日实施,以此保证诉讼者的权利。
民事调解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一定意味着在实体上原告必须让利。一味地要求原告让步,迁就被告,不是依法维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而是牺牲原告的利益,来换取案结事了,侵害法律权威。片面追求调解率,甚至于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久调不决,最终失去司法公信力。
司法机关是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正如《讼论》所说,告状难会导致纠纷越来越多,风俗越来越坏。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歧视诉讼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不要让诉讼者在司法诉讼中再次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