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末秋初,笔者随摄制组去拍摄一处传统村落。村落古朴、雅致,其中最“古老”的建筑有五百年之久,但大多是民国时期的建筑,具有显明的时代特征。闲庭信步中发现,这些建筑绝大多数已经破损,假以时日,恐怕最终难以保全。“灵山多秀色,空水共氤氲”,这是很多人对旧村落的印象,但如果想留住氤氲的旧村落,却是一件万分不易的事情。
其实留住传统村落的呼吁并非文人们饱食之后的无事生非。今年年初,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公布了第四批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至此,“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总数量达到4153个。
古村落建筑的不宜居、农村人口向城市的必然流动等因素是传统村落走向没落的根本原因,而以“文化”之名对传统村落进行颠覆式“重建”——拆真建假,更是旧村落受损的致命伤。正如一位文化界的朋友所说:“三年一过的萨玛节、一年一度的泼水节现在天天过,民俗节庆成为商业表演,祭祀祖宗成为嘻嘻哈哈的‘文化体验’……”笔者走过近百家旧村落,在观看这类表演的过程中,村民倒像是外来客,在一旁冷眼旁观。村落不是村舍,留住旧村落,留住的不仅是建筑,还有人。
为什么要留住、保护传统村落?中国城市科学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方明说过这样一句话:就风貌特征而言,传统村落最为原真、完整,最能集中反映我国灿烂悠久的农耕文明……相比数量有限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街区,传统村落是规模最大且属于活态传承着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
“传统村落”是官方文件中的正式的文本,人们口头上的“旧村落”则反映了传统村落在留存上的危机。旧村落的文化景观,更多揭示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历史、民俗、风情的传承,它们不可避免地带来怀旧与思乡之情,所以在相当一段时间里有人以“留住乡愁”作为留住旧村落的诗意想象。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不少居住在破损严重的“被保护建筑”中的村民,不能另寻宅基地建造新房,他们住在危房中却又搬不走。对于大多数村民来说,村落被列入名录反而让他们陷入了窘境。
在村落未纳入名录之前,其建筑的产权是属于村民个人,村民有权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缮甚至重建。一旦村落被列入名录甚至成为挂牌保护之后,其建筑所有权就不再完全属于居住于其中的村民。很多旧村落虽然不算文物,但是在很多地方参照文物标准管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擅自维修不可移动文物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在纳入名录的传统村落中,即使是村民所居住的房子坏了,也不能擅自修缮,需要申请维修审批程序。直接的后果就是村民所说的:“要换一根梁,等到塌了房”,只能眼睁睁看着建筑一天天破损,直到坍塌。
其实,最适宜对村落进行保护的是居住在村落中的村民,他们是乡村活态文化的真正传承者。赋予他们权利和支持,让他们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栖身之所,名录才不仅仅是一个名录,才不仅仅是一个没有呼吸的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