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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院出台文件助推国家司法救助有效服务精准扶贫
2018-09-25 17:50:00  来源:邳州检察

  近日,邳州市检察院与扶贫办共同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促进国家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精准扶贫工作实效,保障贫困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

  一、明确救助对象范围。《实施办法》明确了国家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帮扶对象范围和情形、人员信息应当包含的内容以及填报《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工作救助线索调查表》相关事宜,并将贫困户、残疾人、军人军属和未成年人等4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积极予以救助。

  二、规范工作衔接流程。《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对受理的因案致贫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申请,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扶贫部门通报,扶贫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申请人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检察机关应根据优先办理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审核工作,提出救助意见,并在30日内将办理情况回复给扶贫部门。

  三、建立工作联通机制。《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和信息通报制度,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学习国家司法救助及脱贫攻坚工作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相互通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贫困户救助情况、符合贫困户建档立卡条件的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帮扶情况、国家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相互提供涉及司法救助、贫困群众帮扶措施和精准扶贫工作相关信息。

  四、加强工作协作配合。《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对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但生活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应向扶贫部门通报,扶贫部门和检察机关应共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其他方式的救助。检察机关对因案致贫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后,应当协调扶贫部门及所涉基层组织做好救助对象的精准帮扶工作,明确帮扶项目,制定帮扶方案;检察机关、扶贫部门应当定期联合开展跟踪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的生产、生活情况、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贫困户真正脱贫。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