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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雯之死的冤案样本
2020-01-22 16:42: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睢晓鹏

  

  晴雯撕扇(华三川作品)

  

  《红楼梦》改编作品:以绝美的梦幻之境,警醒世人一切浮华皆虚幻

  晴雯本系贾府管家赖大家买来的丫头,因生得伶俐标致,贾母喜欢,赖嬷嬷就将其孝敬了贾母使唤,后又被贾母派到宝玉房里。晴雯长相出众,凤姐称:“若论这些丫头们,共总比起来,都没晴雯生得好”;晴雯女红精湛,贾母赞叹“这些丫头的模样爽利言谈针线多不及她”。不过,或许因为晴雯长相出挑,难免有些心高气傲,言语啬刻,得罪了园子里的妈妈婆子,最后被王善保家的构陷,含冤而死。晴雯是《红楼梦》中诸多悲剧女性之一,不过,她的悲剧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分析冤案制度原因生动素材。

  晴雯蒙冤的故事是从一个五彩绣香囊开始的。贾母有个略有些呆痴粗使丫头叫呆大姐的,一日正在大观园里掏促织时,捡到一个五彩绣香囊,这香囊华丽精致,一面绣了两个人赤条条地盘踞相抱,一面绣了几个字。呆大姐不识春意,正要将这香囊拿去给贾母看,却不料正撞见在园子里散心的邢夫人。邢夫人看到香囊,又惊又吓,差其陪房王善保家的送至王夫人处,王夫人唬得了不得,与凤姐等众人商量了,遂欲在大观园里彻查此事。

  王善保家的,惯常搬是弄非,因平常与晴雯有隙,借着王夫人因这绣有春宫的香囊所引起的怒火,趁机构陷晴雯:“太太不知道,一个宝玉屋里的晴雯,那丫头仗着她生的模样儿比别人标致些,又生了一张巧嘴,天天打扮得像个西施的样子,在人跟前能说惯道,掐尖要强。话不投机,他就立起两个骚眼睛来骂人,妖妖乔乔,不大成个体统。”这一番话却正中王夫人的心病:“好好的宝玉,倘或被这蹄子勾引坏了,那还了得!”于是当即使人叫来晴雯,大加斥责。可怜正在患病的晴雯,莫名其妙地受了责骂,就被撵了出去,因此惊吓气逆,一命呜呼了。

  那么,晴雯有没有勾引宝玉或者带坏宝玉呢?且看小说中的描述:宝玉探视被撵回家,卧床不起的晴雯时,晴雯呜咽道:“有什么可说的!不过挨一日是一日。我已知横竖不过三五日光景,就好回去了。只是一件,我死也不甘心的:我虽生的比别人略好些,并没有私情密意勾引你怎样,如何一口咬定了我是个狐狸精!我太不服。今日既已担了虚名,而且临死,不是我说一句后悔的话,早知如此,我当时也另有个道理。不料痴心傻意,只说大家横竖是在一处。不想平空里生出这一节话来,有冤无处诉。”由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晴雯之死,应该是一起典型的冤案。如何避免冤案的产生是世界各国共同的司法难题。从这个故事,我们似乎可以作一些制度原因的分析。

  其一,无罪推定的缺失。无罪推定是指未经审判判决,不能推定被告人为罪犯。贝卡利亚在其巨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曾旗帜鲜明地指出:“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晴雯蒙冤的故事中,对被指控的晴雯而言,显然缺少无罪推定的保护。王夫人之所以听信王善保家的构陷基于两件事情,一个是正在处理的春宫香囊;另一个则是宝玉和金钏调情的旧事(详见第三十回“宝钗借扇机带双敲,龄官划蔷痴及局外”),两件事是王夫人心中的刺,王夫人在骨子里早就认定,这些丫头们都是有罪的,她们会勾引宝玉,把他带坏。小说中,王夫人一见到抱病中的晴雯“钗軃鬓松,衫垂带褪,有春睡捧心之遗风”时,怒不可遏地立即训斥:“好个美人!真像个病西施了。你天天作这轻狂样儿给谁看?你干的事,打量我不知道呢!我且放着你,自然明儿揭你的皮!”

  其二,有效辩护的缺失。有效辩护原则是指被告人有对其指控进行实质性辩护的权利。有效辩护的前提是,被指控的一方知道其被指控的罪名,以及指控其罪名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可是,晴雯被王夫人召唤来见,劈头盖脸地一顿训斥,虽然也感到“心中大异,便知有人暗算了”自己,但自始至终也不知道是谁指控了她,指控的“罪名”是什么。甚至宝玉也痛哭:“我究竟不知晴雯犯了何等滔天大罪!”既然连“罪名”都不告诉晴雯,遑论提供指控的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晴雯虽然也试图为自己辩解:“我不大到宝玉房里去,又不大和宝玉在一处……”“我原是跟老太太的人。因老太太说园子里空大人少,宝玉害怕,所以拨了我去外间屋里上夜,不过是屋子……”但在有效辩护制度缺失的情形下,这种辩解显然是徒劳的。

  其三,监督机制的缺失。现在司法中,法官虽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但其审判权的行使必须受到约束和监督,其监督的形式有审级的监督、立法机构的监督、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群众的监督、舆论的监督等等。不过,在晴雯的故事里,这些监督都是缺失的。王夫人是贾政之妻,贾府的太太,权焰甚炽,其他人不敢监督;此外,王夫人虽不是贾府的最高主子,其上还有贾母,但贾母的监督却形同虚设,因为,一方面,贾母和王夫人都是贾府的主子,与晴雯这些丫头分属于主仆两个不同的阶层。王夫人撵了晴雯,只告诉贾母晴雯得了女儿痨,贾母听罢信之不疑。另一方面,即使贾母知道撵晴雯的真正原因,也决计不会因此和王夫人翻脸,因为对她而言,避免宝玉被勾引带坏的可能性,要比一两个丫头的清白重要得多。

  晴雯蒙冤的制度原因已如上述。是否建立了这些制度就可以完全避免冤案的产生了?或许也不必然。一方面,冤案的产生,除了制度因素,还有人的因素;另一方面,人类认识客观世界具有局限性,不断深入的过程性,这也就决定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不过,制度的完善是减少乃至最终杜绝冤案的前提和保障,或许这也是我们孜孜不倦地从文学故事和历史事件中萃取法律意义的价值所在。

  编辑: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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