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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原被撕碎的真相
2021-09-30 14:2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唐桥

  2017年4月1日,四川省巴州区检察院公诉科收到了巴州区法院关于夏承发、罗发根、罗祥高的一审刑事判决书。当看到“夏承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5000元;罗发根、罗祥高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4000元”的判决结果时,检察官助理小波和小磊相视而笑。他们在废纸堆里翻捡纸张碎片、在灯光下拼凑、粘贴票据的一幕幕,仿佛就在眼前。他们感觉两天两夜没有白熬,自己的努力让案件的真相呈现出来,也让原本会存疑不诉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2016年3月初,夏承发与同乡罗发根、罗祥高、罗云祥、夏木发商议到巴中卖废铜,通过虚增票据和废铜数量并调换票据的方式骗取财物。罗祥高负责到成都以每斤17.2元购买废铜运至巴中,罗发根和罗祥高、罗云祥和夏木发两人一组分别到巴中市巴州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以每斤15.5元将废铜卖出。他们谎称自己是某公司的员工,以方便公司记账为由,每卖四五次才结一次账,让该再生资源公司的出纳李某在其提供的送货单上填写数量、金额并签字后拿走第一、二联,将第三联和送货单留在李某处。后夏承发模仿李某的签字,通过虚增数量和增加单据的方式伪造送货单,并在结账前将存放在该再生资源公司的单据调换,再用伪造的送货单结账,多次实施诈骗。

  2016年4月5日,夏承发、罗发根、罗祥高在使用虚假送货单据向巴州区供销社再生资源公司结账时被当场识破,并被抓获。同年7月12日,巴中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将夏承发、罗发根、罗祥高涉嫌诈骗罪一案移送巴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阅卷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虽然夏承发等人对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也有一定的证据予以佐证,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同案犯罪嫌疑人罗云祥、夏木发在逃尚未抓获归案,他俩为一组共同实施诈骗的事实和金额无法查清;二是实施诈骗的单据在结账后已被夏承发等人撕毁,关键书证缺失,无法查清诈骗金额;三是被害人的陈述与嫌疑人的供述、嫌疑人之间的供述不完全一致,无法认定具体诈骗金额。对于案件如何处理,公诉科检察官出现分歧,部分同志倾向于存疑不诉。

  进退维谷时,检察官将目光转向公安机关从夏承发等人租住处的废纸篓里搜查来的一口袋碎纸片上。据夏承发供述,他们将购买废铜的真实的和伪造的送货单全部撕碎扔进了垃圾桶。真相就隐藏在这些碎片之中。检察官立即组织科室干警一起拼凑还原票据。经过两天两夜的努力,经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辨认后,最终固定了夏承发等人虚增和伪造的12份票据的证据。夏承发等人用这些票据共诈骗现金4.67万元。

  2017年1月24日,巴州区检察院以夏承发、罗发根、罗祥高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区法院提起公诉。还原的票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最终法院认定夏承发3人犯诈骗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夏承发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罗发根、罗祥高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