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归来,内勤将一本案卷摆上我的办公桌。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曾某初中未毕业就到城里闯荡,一天深夜持刀抢了一名妇女的金项链,作案时曾某刚过14周岁生日,归案后被取保候审。
第二天上班,我按曾某在公安机关留的电话拨了过去:“是曾某吗?”
“我是他妈妈。”
“哦,请曾某今天到检察院来一下。”
“什么?什么事情呀?”曾某妈妈的惊讶语气,让我也大吃一惊,我将案情告诉了她。听完,她用颤抖的声音说道:“这……这不可能吧,我儿子一直在学校读书,怎么会抢劫呢?”说完,电话里传来抽泣声。
我安慰对方几句挂了电话,直奔公安局。办案人员打开副卷材料,材料显示,曾某交代了父母姓名、年龄、住址、家庭电话,被害人对嫌疑人的描述也与曾某相吻合,最关键的是,给曾某办理取保候审的叔叔也确认是曾某所为。所有证据指向曾某,难道其母亲在说假话?
次日,曾某的妈妈将曾某带到了我的办公室:“检察官同志,你看嘛,我儿子这样本分,哪像犯罪的人哟!他天天与我们在一起,从未去城里呆过。”眼前的曾某1.5米的身高,体型瘦弱。
我与同事立即对曾某和妈妈分别进行询问,从他们讲述的情况看,曾某确实无任何作案嫌疑。但我还是放心不下,一边让曾某母子在办公室休息喝水,一边打电话通知办案警察前来对曾某进行辨认。一会儿,警察赶来,通过仔细观察以及与曾某的对话,当即否认此人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真正的嫌疑人,会不会在作案被抓后冒用了曾某的姓名呢?第二天一早,我赶到看守所。“曾某”被拘留,看守所有“曾某”的照片,但照片上的“曾某”与我见到的不是一个人。稳妥起见,我又将曾某妈妈接来辨认。曾某妈妈一眼认出,照片上的“曾某”是同村的熊某。
原来,17岁的熊某与曾某住同一个村。熊某携带弹簧刀,在城里巷道抢走一妇女价值约1800元的黄金项链,被抓后,为逃避法律制裁,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他便假冒曾某之名。熊某在取保时谎称父母外出打工,打电话找了一个所谓的“叔叔”将他取保出去。熊某在公安机关留下的联系电话,却是曾某家的。
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三年。真正的被告人受到了法律惩处,我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后来,我与办案警察赶到曾某所在学校和村委会,为他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