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院:“三项举措” 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拘留工作
2018-03-15 09:39:00  来源:邳州检察

   近年来,邳州市检察院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督促公安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审慎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诉讼权益。该院共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22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律监督,对12名刑事拘留后转取保候审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跟踪监督,依法纠正1起违法拘留行为,取得较好效果。

  一、关口前移,拓展监督范围。一是加强沟通,争取配合。主动联系公安机关法制办、刑侦支队等相关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工作座谈会等形式,提高公安机关对规范刑事拘留工作的重视度和对检察机关进行刑事拘留监督的接受度。二是明确范围,突出重点。将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涉罪未成年人及同案涉罪成年人确定为监督范围,重点监督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是否超范围,有无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刑事拘留超期情形,审批和通知程序是否规范,刑事拘留后作下行处理是否合法等问题。三是制定方法,有序推进。成立以分管检察长、未检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项监督小组,实行集中审查、一案一表的审查方式,从是否存在低标准立案、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犯罪嫌疑人能否确定等实体方面进行审查,确保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机制,规范监督程序。一是建立共享机制。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人专报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通报相关案件情况,检察机关可以查询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案件数据和情况,向相关办案部门了解案件审查意见和具体情况。二是完善备案机制。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转作行政处罚或释放等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在作出处理决定后7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报检察院备案,检察机关认处理确有错误的,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予以纠正。三是健全审查流程。在对刑事拘留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审查的过程中需借阅公安机关案件材料的,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向公安机关借阅,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督促相关办案部门提供并在3个工作日内统一移交检察机关,切实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提升刑事拘留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衔接,保障监督实效。一是强化内部协作。由驻看守所检察室负责对入所未成年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情况进行实时监督检察,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立即通报未检部门;由未检部门审查公安机关报送的备案材料,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对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强化意见听取。驻看守所检察室在3日内听取刑事拘留入所人员对强制措施适用的意见,在押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同案涉罪成年人可以提出约见驻所检察官的申请,驻所检察室在3日内安排会见,对犯罪嫌疑人反映刑事拘留不当等问题的案件,及时开展刑事拘留合法性与必要性审查。三是强化事后监督。在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后续监督。审查人员及时就回复的情况逐一进行了解是否落实,并向公安局法制部门进行通报。对明显构成犯罪或者明显不构成犯罪的立案监督案件线索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进行依法监督。 

  编辑:杨安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