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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战
2020-09-07 16:59:00  来源:邳州检察

  一、基本案情

  庄某某,9岁,小学在读;梁某某,7岁,学龄前儿童(因受伤未就读小学),均系未成年孤儿。二人系被害人梁某结、庄某练的儿子,2017年苗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250省道由南向北行驶,撞上前方同向行驶梁某结驾驶的三轮车,致梁某结当场死亡,梁某结车上成员庄某练、庄某某、梁某某等均受伤,庄某练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了解,受害人梁某结、庄某练夫妻死亡后,留下两个儿子,一个9岁,一个7岁,由其祖父母抚养,祖父腿部残疾,祖母患有高血压,且双方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家中无其他经济来源。因嫌疑人家庭困难,未获得经济赔偿,也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现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为救助人申请了1.4万元救助金发放到救助人手中。

  二、主要做法

  一是注重家庭回访。邳州市院对司法救助家庭回访,注重心理疏导,愈合精神创伤,引导被救助人保持健康的心理。如对庄某某、梁某某二人提供实施救助后,检察长利用周末时间对二人进行多次家访,了解被救助人家庭生活情况,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次和所在村委会、民政部门联系沟通,联系孤儿补助金发放,使其二人顺利拿到孤儿救助金(每人每月1300余元),切实保障了二人的生活。

  二是注重跟进帮扶。邳州市院在给予经济救助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注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救助,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到精准扶贫工程。对二人实施了救助后,多次和所在村委会、民政部门联系沟通,指导办理孤儿救助金申请手续。同时联系所属镇政府,将其二人纳入邳州市政府举办的“党员妈妈爱心活动”中,目前二人已均有党员妈妈的关怀,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成长身心健康成长。

  三是原地就业。针对二人监护人年事已高的情况下,劳动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联系村委会,加入村手工活个体作业,让老人从事后期手工活收尾捆绑工作,解决老人在家无事可做的状态。

  四是解决农作物种植。针对老人种植农作物有困难的情况,检察机关多次走访村委会,由村委会在春收两季联系农机户给老人耕种,检察机关提供化肥等肥料,解决老人的后顾之忧,切实解决家庭农作物种植的问题。其中庄某某、梁某某不仅是未成年人,二人也系军人军属,对二人提供救助的同时,检察长利用周末时间切实为解决二人家庭生活提供尽可能的帮助。

  三、指导意义

  注重救助对象与帮扶对象同步对接,确保救助对象全面不遗漏。

  一是构建国家司救助服务于精准扶贫工作机制。邳州市人民检察院与邳州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帮扶中发现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及时联系告知,促使司法救助对象与建卡贫困户及时有效对接。二是健全救助线索沟通机制。加强内部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刑检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有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的,及时向民事行政与控告申诉检察部发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建议书》,主动告知救助线索,便于核实,及时进行救助。三是健全工作通报工作机制。与邳州市民政局、邳州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每季度召开工作通报会议,对刑事案件致贫的贫困户进行统计分析,共研救助帮扶政策,共诊救助帮扶措施,共商救助帮扶计划,及时通报个案开展情况,帮助贫困申请人脱贫脱困。

  注重司法救助与扶贫政策同步保障,确保帮扶有效不拖延。

  一是司法救助资金优先拨付。对属于贫困户中的司法救助对象,简化救助程序,缩短救助资金拨付时间,对特别急困被救助对象,采取先行垫付等的方式,确保救助时效的及时性。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所有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均是先以办公经费为保障第一时间支付给被救助人。二是帮扶措施及时跟进。积极协调救助对象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民政部门、学校等,帮助落实入学、就业,争取减免学费、申请低保、争取扶贫款等。三是法律援助优先指派。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优化救助效果。

  注重案件回访与扶贫措施同步推进,确保帮扶精准见实效。

  一是坚持案件回访工作机制,进行“回访+技能”式帮扶。坚持定期回访,详细了解司法救助对象学习生活、心理恢复、经济收入、扶贫效果等情况,巩固救助成果。二是注重未成年救助的连续性,进行“物质+精神”式帮扶。根据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申请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及生活、学习方面的需求,跟进性帮扶,保证救助效果。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