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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婚离了缘何飞来“不了债”?看检察官如何明晰“夫妻债”!
2022-01-20 18:22:00  来源:徐州检察发布

  重组家庭后生活幸福,却突然陷入前夫的巨额债务纠纷,费劲周折案件终获改判,却仍被限制出行,两份检察建议,让她的生活回归平静。

  本以为签了离婚协议,协议中写明了夫妻双方存续期间无共同房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刘芸(化名)和前夫已经“好聚好散”。没想到,离婚六年之后,自己被牵涉进了前夫的百万元巨额债务中。

  风波乍起,房产莫名被查封

  “不能办理?我的房子被查封了?”2019年年初,家住外地的刘芸平静的生活被打破。她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业务时意外得知名下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刘芸疑惑不已,自己不欠任何债务,也未曾被起诉,为什么房产突然被法院查封?她急忙向工作人员咨询,查看查封文书,才知道跟前夫王强(化名)有关,她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上了王强。

  “怎么回事王强,为什么我和你都成了被执行人!”

  “还不是因为我爸。08年他做工程缺钱跟朋友借了60万一直还不上,他朋友就天天催,2011年我们还没离婚的时候,我按他朋友要求写了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把我们的房子过户给他还债,当时还打电话问你意见的。”

  “当时我就不同意!”

  “他朋友非要我们都签字,你又不同意,我就替你签了名字、摁了指印,后来2017年打官司时,房子因为房贷被抵给银行了,法院就判我们也还钱了。”

  “那你抓紧还钱啊,现在法院把我房子也查封了!”

  “有钱能不还吗。我现在也被法院执行了。”

  原来,一审法院根据这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认定王强、刘芸二人自愿代王强父亲履行还款义务,属于债务加入。由于王强名下房产已过户他人不能抵偿借款,法院判令王强父子、刘芸共同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自2011年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年6%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12万元。王强父子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刘芸觉得非常冤屈。她从未在这份《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上签过字、摁过手印!因离婚地址变更等原因,她也未曾接收到开庭传票和裁判文书,错过了一审、二审!而且2013年她和王强离婚后,搬到外地已再婚并育有一子,现在刚怀上二胎,被查封的是她和现任丈夫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刘芸心急如焚向法院申请再审,王强也提交了书面意见,承认是他代替刘芸签字摁手印,但为时已晚,法院审查后没有采信他的说法,驳回刘芸的再审申请。

  口说无凭?鉴定补强新证据

  再审结果出来后,想到将要面对丈夫的责问,房产可能被拍卖无处居住的困窘,努力经营的幸福生活似乎要烟消云散,刘芸感觉天昏地暗。虽有孕在身,刘芸一刻也等不了,抱着一线希望来到徐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人员热情接待后依法予以受理。

  刘芸仅提供了王强出具承诺书时她不在本地的案外人书面证明,检察人员调阅卷宗审查,依法分别向王强、出庭证人、案外人等人多次询问,形成多份询问笔录,查清承诺书是由王强单方面出具并代刘芸签名捺印的具体过程,同时查明借款来源排除了套路贷的可能、检索关联案件排除了职业放贷的可能。

  检察官认为仅有言词证据还不够,该承诺书上是否为刘芸本人的签字捺印需要启动专业的司法鉴定程序,刘芸也坚称不是本人签字,同意通过司法鉴定还原真相。

  为确保鉴定材料真实性、鉴定结果可靠性,检察官依法从刘芸现居住地房产管理部门调取2011年7月刘芸曾办理房产交易档案原件,以该档案中所有刘芸的签名为样本字迹,委托南京某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经鉴定,《不可撤销的承诺书》上签名字迹“刘芸”不是本人所写,签名字迹“刘芸”右侧部位红色指印不是本人所留。

  检察官审查认为,根据上述鉴定结论并结合相关人员的陈述,能够证实涉案承诺书是王强单方面签署,刘芸既未签署该承诺书,也无与王强共同代为偿还涉案债务的意思表示。且王强父亲明确所借款项用于工程,出借人亦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所借款项用于王强及刘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或经营,该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刘芸不应承担案涉债务的还款责任。

  2019年11月11日检察机关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法院判决为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案件改判,高铁还是坐不了

  法院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对该案启动再审,并于2021年8月19日作出再审判决,改判刘芸不承担还款责任。

  《不可撤销的承诺书》终于被“撤销”了,刘芸不用再背负这莫名的债务了。但刘芸发现,她还是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还是十分不方便,以至于想向办案检察官当面致谢都无法成行。

  办案检察官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意识到本案的生效裁判虽然改判,但执行法院没有及时为刘芸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删除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影响了刘芸的信用和出行等,造成了她生活上的不便。经进一步核实后,检察机关于2021年9月26日向执行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取消对刘芸采取的执行惩戒措施,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建议。

  “幸亏有你们帮我还原了事情真相,不用背负这近百万元的巨额债务,出行也方便了,我现在轻松多了,家里关系也和睦了。”2021年11月4日下午,刘芸不顾办案检察官的好意劝阻,乘坐高铁专程赶来,将一面写有“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机关,当面表示感激之情,感谢检察机关通过全面及时的法律监督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平息了她幸福生活道路上的一次波折。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三个“全面”精准监督涉夫妻共同债务案件

  检察实务中,大量存在因夫妻一方代另一方签名、捺印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引发的申请监督案件,这些案件中的申请人往往因维权意识不足、婚姻关系变更、住址变动等原因应诉不能或不及时,被判令共同偿还夫妻债务。本案即属此种情形,刘芸在不知情的情况被前夫王强代签姓名、代捺指印,又因地址变动等原因未参加一审、二审诉讼行使辩论权利。在办理该案时,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全面”,实现案改事了。

  一、充分运用多种调查核实手段,全面把握案情。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查询、调取、复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案外人、以及委托鉴定、评估、审计等多种调查核实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调阅卷宗进行书面审查后,及时依申请委托鉴定。为确保检材真实性,调取同时期含有刘芸签名房产交易档案原件送检。同时,向当事人、出庭证人、相关人员等多人详细询问,查明案件事实,复核借款资金来源,排除套路贷嫌疑,并做好一案多查,检索出借人关联案件,排除职业放贷嫌疑。

  二、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相结合,全面审查案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本案中,检察机关在司法鉴定基础上,进一步查明借款为工程用款,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出具承诺书时夫妻一方并未征得另一方同意,并非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出借人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或经营,该债务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确保精准监督。

  三、生效裁判、执行行为监督无缝衔接,全面监督案件。生效裁判监督成功并不意味着“一改了之”,此类案件往往已进入执行程序,检察机关及时关注衍生的执行措施解除、执行到位财产回转问题。本案中,法院再审改判判决作出并生效后,执行依据已被撤销,执行法院并未及时解除执行惩戒措施。检察机关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改判后无法乘坐高铁问题,进一步核实存在的执行违法线索,监督法院及时彻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及时恢复正常生活,合法权益全面实现。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