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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2022-09-30 14:34:00  来源:邳州检察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明广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提升品质、增强质效,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工作思路,深入推进“工作专业化、管理精细化、落实高效化”建设,全面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先后获得 “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江苏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徐州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2个课题被最高检立项,7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21人次分别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江苏省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徐州市政法杰出卫士”等荣誉。

  一、以服务大局为自觉担当,精心护航高质量发展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工作部署,突出精准打击,不人为拔高、不降格处理,办理的17件169人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清结。其中 “6·02”王在清黑社会犯罪案件办理成效得到了中央督导组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积极推进 “六清”“六建”①,向公安机关提出查封、扣押及冻结建议8件,向法院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8件,涉案款物近2亿元,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积极参与源头治理,推动完善社会治理长效机制,针对黑恶案件中涉及的娱乐、餐饮等领域监管漏洞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回复整改。市检察院扫黑除恶专案组被评为“徐州市扫黑除恶先进集体”,2人分别被省、徐州市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3人被徐州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

  切实推进平安邳州建设。坚持维稳第一责任,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351人,提起公诉1322人。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40件52人,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捕了陆某某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案、潜逃16年的王某抢劫致人死亡案等案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②,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促使1297名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自愿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95%,最大限度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7人,提起公诉17人,有效惩戒和震慑腐败分子。

  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健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长效工作机制,与市工商联会签《关于建立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加强常态化沟通联系,提供精准司法保护。精准落实“六保、六稳”检察举措,走访企业22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35次,当好企业良性发展的“法治参谋”。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3名企业负责人建议缓刑并被法院采纳。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对一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负责人陈某串通投标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企业近300人就业。该案被徐州市政法委评为徐州市法治营商优秀案例一等奖。

  着力钝化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检察长接访、信访首办责任制,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切实落实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依法妥善办理群众信访331件, 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3个月内办结答复率均达到100%。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过程中,加强调解劝导,促使85件案件达成赔偿协议,141名犯罪嫌疑人获得从轻从宽处理,有效钝化社会矛盾。完善涉法涉诉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对5件信访案件,通过邀请代表委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全部息诉罢访。

  二、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落实司法为民新举措,增强检察工作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

  关注重点领域,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依法办理了涉及多个乡镇、涉案金额达700余万元的谢某等31人销售走私冷冻牛肉案,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提起公诉11件41人,办理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余某某等10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提起公诉8件18人,守好百姓“钱袋子”,办理的屠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关注特殊人群,彰显司法关爱。持续落实最高检 “一号检察建议”③,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通过共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组建青年干警宣讲团等形式,深入校园开展普法教育52次,共同防范校园性侵、欺凌等犯罪发生。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少捕慎诉,对10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不批准逮捕12人,不起诉13人,附条件不起诉23人,根据真实案例拍摄的微视频《归途》入选“学习强国”平台,引发社会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的关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性侵女童、虐待、拐卖儿童等犯罪31人。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生在酒店、宾馆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强化对该类场所的监督管理。结合办案制发的关于社会综合治理类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例。

  关注社会需求,回应群众所盼。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先后邀请普通群众、教师、村居干部等社会各界代表156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主动征求意见建议。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与市司法局共同制定相关文件,健全值班律师制度,邀请50余名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法律服务。积极推进“三官一律”进网格④活动,75名检察干警与全市1616个网格结对,开展了“典入民心检察行”民法典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受群众欢迎。以司法救助为切入点,联合团委等部门会签《关于加强司法救助和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向50名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0万元,救助人数徐州第一。

  三、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追求,深耕细作法律监督主业

  始终恪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推动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完善“捕诉一体”⑤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不逮捕1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47人。强化刑事立案、侦查监督,既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又让触犯刑律的人依法受到应有惩罚。强化审判活动监督,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积极创新监督模式,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成徐州首家刑事诉讼监督新平台——检察监督岗,抽调骨干员额检察官组建2个专业化办案团队,监督质效明显提升。

  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推动监督方式从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转变,守护刑事诉讼“最后一公里”。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⑥,对14名不适宜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收监2人。强化看管场所检察监督,坚持每日巡查、定期问询、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依法提出检察建议12次,均得到采纳。

  依法开展民事和行政诉讼监督。以打击“套路贷”等民事虚假诉讼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效裁判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难”问题的关切,发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1件,着力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做好不支持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和服判息诉工作,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稳定。

  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徐州某商贸公司非法采矿案开展公益诉讼损害调查并追索修复费用。深入开展社会保险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规范社保基金发放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积极推行“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与市水务局会签《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的意见》,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四、以强基固本为发展保障,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对标“四个铁一般”的要求,重自强、谋发展,不断锤炼检察人员的理想信念、责任担当、过硬本领、纪律作风,努力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强化政治建检。深刻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实施党建引领工程,积极推进党建之家、党员活动室、文化育检长廊等平台建设,争创全市党建示范基地。党建工作做法获得省检察院“融党建”论坛二等奖并作经验交流,是徐州市唯一一家获此荣誉的基层院。

  持续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工作专业化、管理精细化、落实高效化”大讨论活动,对“精神不振、理念不新、标准不高、担当不够、服务不精、作风不实、落实不力、能力不强”等八个方面问题深入查摆、立行立改。坚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⑦和《江苏省检察机关十条禁令》,扎紧从严治检制度“铁笼”,队伍无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加强廉政文化建设,2名干警在全国原创廉政格言警句大赛获奖。

  提升专业素能。积极适应检察职能新定位,推进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在专案专办中培养高素质人才。加大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力度,深入开展疑案研讨、检察“小课堂”等活动34次,推动办案经验共享,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与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检校合作,借助“专业外脑”提升理论水平。全年共有11名干警在徐州市检察机关业务比赛中获奖,12篇调研文章被省级以上刊物录用,4项调研成果获省级以上表彰。

  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及扫黑除恶工作,员额检察官依法向人大常委会作履职报告并接受评议。坚持向政协通报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109人次,主动上门走访29人次。积极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常态化,全年通过“两微一端”发布重大案件信息59条、程序性信息1925条、生效法律文书912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机制,对16件拟不起诉、司法救助及民事监督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增强司法办案的公信力。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市人民检察院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更加主动地融入发展大局,更加深入地落实“为人民司法”理念,更加精准地增强法律监督质效,更加全面地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步。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的举措还不够精准、贡献还不够突出;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需要进一步加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仍需不断完善;三是检察司法理念需要更新,专业化团队和领军型人才还需进一步打造和培育;四是检务开放程度与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覆盖面还不够。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提升品质、增强质效,走内涵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之路”引领,大力弘扬“四见”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时代坐标,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惠民生的职责使命,为邳州争当徐州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先行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的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髓要义,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更加凸现检察贡献。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汇报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以更实的举措服务中心工作。自觉将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始终坚持履职围绕中心、办案服务发展,在服务“1226”工业振兴行动、“两带两轴六片区”功能布局上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依托司法办案,精准发现问题,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为实现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检察智慧。

  三是以更大的力度践行司法为民。进一步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作为工作导向,集聚检察资源力量,推动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紧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严惩危害群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犯罪,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动公益诉讼,致力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食品及药品安全的强烈需求。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公平正义问题,完善全方位、立体化检察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监督和权利保护,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是以更严的标准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推动党建、队建、业务深度融合。着力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队伍综合素能提升。大力实施团队凝心工程,落实从优待检政策,激发检察干警的主人翁意识。深化智慧检务,以信息化引领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强化执纪问责,永葆队伍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本色。深化检务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提升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五是以更强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属性,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深化检务公开,拓展监督渠道,积极探索融媒体时代联络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为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人大履职评议,依法办好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转交事项,把接受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实绩。

  各位代表,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起点谋求新跨越。市检察院将在市委和徐州市检察院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部署要求,秉公守正,务实进取,永葆“以人民为中心”的初心本色,为邳州争当徐州打造贯彻新发展理念区域样板先行军作出更大的检察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百年华诞!

附件

《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①“六清”“六建”:是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的关键举措。“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建”是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③“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检[2018]1号)。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一号检察建议”。

  ④“三官一律”进网格:是指“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把工作重心从打击防范向服务转移,使政法干警从机关向基层网格下沉,努力夯实基层基础,全力维护基层平安,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加强群众工作,深化平安建设的一条新路径。

  ⑤捕诉一体: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以及补充侦查、刑事申诉等,全部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负责。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进一步将“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完善了案件审查方式和办理机制,强化了捕诉工作衔接。

  ⑥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前的整个羁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依职权或者依当事人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以确定被羁押人是否应当继续羁押,如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依法建议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⑦“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