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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古酌今《大清会典》
2022-01-30 09:3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陶江濛

  《钦定大清会典》是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朝所修会典的总称,史称《大清会典》或《大清五朝会典》,成书于光绪二十五年。它是按行政机构分目,内容包括宗人府,内阁,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职能及有关制度。

  皇帝主持下历朝进行《大清会典》的编纂工作,统一的原则是“以典为纲、以则为目”。《大清会典》初修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雍正、乾隆、嘉庆和光绪曾四次重修。《大清会典》多取材当朝现行规条,并在记叙当朝典章制度时,突出记叙了典章制度的变迁。典文所规定的是国家各个领域的基本制度,即所谓“大经大法”。如《乾隆会典》卷首就有言说:“国家大经大法,官司所守,朝野所遵,皆总括纲领,勒为完书。”

  会典虽然被称作“大经大法”其“大”字面相释是通行之意,并非最高;而权制之法、常行之法在实践中往往被更多地考虑和适用。“会典是国家最高法”,这样的判断太过武断,无论是从封建国家体制还是法律实务操作中,君权是最高的法源。如此,亦能看出,创制《大清会典》的初心并非仅仅是补全一个少数民族入关后文化融合碰撞、补足行政体制这样单纯,更是有教化百姓、稳定统治之意,只要国家纲常不坏,民心则不散,则可有万世太平。

  另一方面,《会典》将不同于与它同期的其他历史著作的是,它不应被单纯当做一部“史书”,更应该被当成一部“法书”或者“政书”看待。其包括会典、则例、图说等部分,会典为骨,则例、图说为肉,共同组成了法典这种完整的体裁。若是把它仅当作史书典籍去研究,以史家角度去看,不失为一部记载着清王朝进程的重要作品,只是如此,将白费了多少臣工修典的匠心。那是“久道化成,臻于至善”的诚心,也是“后世恪遵勿替”的苦心。

  自古以来修订大经大法用以治国者,必然变中有恒,体例和内容随世而变,时移世易,而其中法的核心一脉相承,绵延不绝,由此根植于民心民智,才能真正成为经久长行之制。苟利于民无需法古,苟利于事不必循旧。更进一步,若无良吏,则无良法,则无良法守,则无良法治。而《大清会典》也正是由此才有典文围绕官吏典章制度展开,由吏治事,由事制吏,上下制衡相抵,国家法制才能如常运转。具体的五刑、八议、十恶等等律例条文在当今社会已然不再契合民情民意,但是这其中所体现的精神却未见得不能常存。《会典》具政令之大纲,其并非看上去那样仅仅针对中外臣子所做出为官之法的行政法规,而更是一心同体,从中外臣到黎民百姓均要贯彻的国家“规”和“矩”。

  无论是持柄者,还是市井百姓,重要的是治法、修法,以至于一部人民之法,而非是官员之法、祖宗之法,而是一部真正让百官万民认同且遵行的法典,良法美意,恪遵无绎。一部“完法”是不可能也是并不现实的,法律的因时而异是生命力的源泉之一。我们要做的是胸中常怀古意,而笔下常论当今。

  中华民族将要继续开拓、前行,而黄册装帧的《大清会典》则静静地陈览在博物馆中看尽悲喜。唯愿每一位中华儿女的心中,无论军民臣工,皆有明镜高悬,皆有人间方圆。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