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从中牟利!”5月16日,当这七个字从犯罪嫌疑人吴某掩面而泣的指缝间蹦跳出来时,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检察官郑琛琚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在她看来,吴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证据无懈可击。
面对嫌疑人突如其来的翻供,郑琛琚对吴某开启了审查逮捕阶段相关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的各种释法说理,但都不奏效。
吴某贩卖淫秽视频50余个,量刑在有期徒刑以上,加上不认罪,又因其为外地户籍可能引发逃跑的诉讼风险,“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但是“捕”真的是最好的方案吗?郑琛琚开始重新考量:吴某的妻子已经怀孕8个月,生活支出都是由吴某负担,不捕对这个家庭是最好的决定,但是吴某为什么要翻供呢?
公安机关补充的一些材料证实,从吴某处查获的移动硬盘中还有多部淫秽视频。郑琛琚突然明白:吴某应该是担心如果承认了,那移动硬盘中的视频会加重自己的量刑。郑琛琚赶忙联系了公诉部门,确认吴某的翻供并不影响对涉案视频数量的认定,并了解到类似案件认罪的话,最终判决时是有适用缓刑可能的。也就是说,只有吴某认罪,才能为他争取到最有利于他的处理。
“吴某在我们讯问时说过想通过她妻子聘请律师,他不相信我们说的话,律师的话他应该相信。”想到这儿,郑琛琚电话联系了吴某的妻子,告知了吴某委托她聘请律师。同时,针对导致吴某翻供的两种可能——担心妻子无人照顾和移动硬盘中查获的多部视频会加重自己的量刑,郑琛琚都做了预案。
在审查逮捕期限的最后一天,郑琛琚赶到看守所对吴某进行二次讯问,刚巧碰上前来会见吴某的律师,于是在会见室外约见了律师,告知其案件的情况以及吴某的认罪态度对案件处理的关键性,希望对方能侧重这方面向吴某释法说理。律师当即表示会支持配合检察官工作。
律师会见结束后,吴某被带到了讯问室。郑琛琚开门见山:“如果不是考虑到你妻子怀孕8个月了,我们不会再来讯问你第二次的,希望你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吴某听着,缓缓地点了点头。
接下来的讯问很顺利,吴某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全盘托出,并说出了自己翻供的原因:“是同监室的人告诉我的,他们叫我不要认,挺过37天就可以放出去了,说之前有人就是因为翻供被放出去的。”这是个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的答案。
“那么,就请你以切身经历回去转告他们,究竟是坦白从宽还是抗拒从宽吧!”郑琛琚说。
5月19日,乐清市检察院对吴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审查完毕,认定吴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因不具有社会危险性,依法对他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