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被告人侯某甲、侯某乙系父子,2019年8月的一天,侯某乙酒后与邻居侯某丙发生纠纷,侯某丙报警,邳州市公安局民警出警后,向报警人侯某丙了解情况后,即去被告人侯某甲、侯某乙家中敲门。被告人侯某甲开门后发现是警察,随即持铁锨向出警人员进行攻击,被告人侯某乙持砖头向出警人员砸掷,造成出警人员轻微伤。
被告人侯某甲、侯某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侯某甲、侯某乙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不仅侵害了民警的人身权益,更是对正常社会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