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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远的自修
2022-07-29 18:51: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宝华

  我引以为豪的人生经历,就是走向社会后坚持不断并陪伴终身的“自修大学”。无论在庄严的法庭上代表国家守护法律、指控犯罪,还是在检察调研工作中施展才华,它都奠定了我扎实的法律基础。

  1982年参加工作后我就从没有放弃过看书学习。我曾学习了商业会计和管理、新闻写作和文学、文书档案管理……后来又参加了陕西省新闻专业自学考试,在没有开考新闻专业的情况下,我报考了法律专业自学考试。每年两次搭车去咸阳市考点参加法律专业自学考试,至今想来历历在目。经过几年的努力,1992年2月我终于拿到了西北政法大学和陕西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共同颁发的法律大专文凭。1994年赶上了基层检察院扩编补员的机会,我报考了乾县检察院并顺利通过考试。1995年7月我正式成为基层检察队伍的一员。

  为了实现检察官的梦想,我每天早起晚睡,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同时珍惜单位的每项工作锻炼机会。1996年我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随后我又成为一名公诉人。2000年我被陕西省检察院评选为“全省优秀公诉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除此之外,我还有一项荣誉:连续10年被咸阳市检察院和乾县县委评为“新闻报道先进个人”。

  我在公诉科工作4年里审查办理了200多个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了200多个案件。此后在从事文字工作的岁月里,我先后撰写了三千多份机关公文和材料、两千多份宣传稿件和检察调研文章。调研文章《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预防》选编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系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研究》一书里,《论缓刑的法律监督和正确适用》一文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法学杂志·检察号》刊登,法学理论文章《检察机关在西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治保障》《检察机关科学发展的理论基础与实现途径》先后被第一、第三届“西部法治论坛”评为一等奖和三等奖。

  记得上初中时,一次作文评讲课上,老师将我的一篇作文在全班同学面前评讲,我当时激动得几个夜晚都难以入眠,从此激发了我的写作兴趣。1996年7月,我向陕西省《民行与信访》杂志社投了一篇杂谈《一加一小于二并非海外奇谈》后立即被刊登,并且标题印在封面,这使我很受鼓舞。后来几家媒体相继刊登了我的文章,并且编辑一直以来对我的来稿进行仔细的修改,提出了我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引导我的写作思路,对我帮助很大,我从心底里感激他们。

  我曾怀有那种“惟有去办案,才能出成果”的心理而对写作工作一度极不安心,一度认为花同样的时间和精力,绞尽脑汁“爬格子”远不如办个案子荣耀。但以我的经历,热爱才是最好的老师!写作是辛苦的,然而也是甜蜜的事业;写作是寂寞的炼狱,同时也是欢腾的海洋。我已经是一名老检察官了,在将要离开检察官这一神圣岗位的某一天,我还会怀念我无怨无悔的法律自修大学,它给我丰富的人生带来了依靠。

  编辑: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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