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台协作意见共筑百姓食品药品安全“防护墙”
2018-05-16 13:52:00  来源:邳州检察

  为推动民生检察提升年活动深入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邳州市检察院与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提高保护和改善民生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同筑起一道百姓食品药品安全防护墙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民生效能提升工程活动,相互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作用,加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度,增强工作合力,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民生服务品牌。 

  二是确定主要职责。《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中发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在怠于履职或不依法履职的情况,针对这些问题应提出检察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2个月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检察机关。同时,明确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检察机关应依法定程序提起公益诉讼。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意见》要求建立四项机制,保证协作配合落到实处。联席会议机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相关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工作对策。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行政执法情况,检察机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起诉及撤案等情况。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线索的,应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材料移送检察机关。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报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立案后撤销案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四是设立联系机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确定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具体牵头负责双方日常协作。检察机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通过查阅相关行政执法材料等方式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检察机关协助的,可以向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提出,对重大案件可以实行联合督办。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