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被告人白某之前听朋友说有的私家车主下车之后会忘记锁车门,遂产生拉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想法,2020年3月2日夜,白某伙同他人翻墙进入邳州市某小区,对停放在小区内的私家车“下手”,在拉了半个小区的车门无果之后,两人经过商量,把注意力放在了小区内的高档轿车上,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两人终于发现一辆黑色大型SUV车门没锁,遂进入车内,并将车主放在驾驶座中间扶手箱内的3800余元现金和两包香烟一并盗走,但令二人万万没想到的是,小区的监控摄像头刚好就在车子旁边,两人的一举一动都被拍的清清楚楚……
最终,白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