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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二十年离奇命案,最终得以沉冤昭雪
2021-03-10 09:23:00  来源:沛县检察

  时间推回到1996年的夏秋交替之际,正是农忙收割玉米的时候,二十出头的小美在离家不远的市里一家熟人开的餐馆打工,一天老板两口回老家一趟,再回来就发现店里的小美不见了,而小美父母这边却听到大喇叭里广播说附近田地里发现一具女尸。那时没有电话,不像现在网络发达,直到女儿的老板来家里问小美情况,都没敢联想到那个不幸的女尸会是自己的女儿。

  经老板娘回忆,小美遇害前几天的确有说想回家拿些替换衣服的想法。殊不知,遇害当天晚上10点左右,小美来到了汽车站,当时交通工具不发达,公共运输车辆很少,还流行私人摩托三轮车拉客运输的勾当,期间小美被一个私人拉客司机汤某喊住,问去哪里,小美也许是考虑到天也太晚了,就和另外一个乘客商量后一起坐上了汤某的三轮车,中途和小美一起搭伙乘车的乘客到目的地先下了车,司机继续按照小美的指导使向了家的方向,不料在进入农村小路之后,汤某在后视镜看到了孤身一人的小美,再看看车窗外黑灯瞎火,四周无人,顿时心生歹念,汤某以要乘车费为由将驾驶的摩托三轮车停在路边,后欲强迫与小美发生性关系,小美在逃离时被汤某推倒在路边沟处,后汤某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害人小美强奸,之后为了灭口,使用手掐脖子、单刃刀具刺捅等方式将小美残忍杀害,后用玉米秸草草覆盖小美身体后,汤某逃之夭夭。

  该案限于当时技术手段的局限没有侦破,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放弃侦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二十年后的今天,通过新型侦查技术手段,汤某最终被抓获归案。

  2020年11月沛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汤某批准逮捕,并将该案及时报送上级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释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示】

  二十余年的陈案终算告破,给被害人家属得以慰藉。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会缺席。警醒大家不要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更不要不尊重他人生命,莫要苦果自食悔恨晚!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