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2月份,被告人殷某某为骗取他人钱财,将其妹妹租赁陈某某的房屋,谎称是自己的房子,分别与被害人刘某某、李某某、蔡某某、高某某等四人签订四份租赁期限高度重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四名被害人房屋租金及押金共计人民币28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殷某某的家人替其退赔被害人人民币22700元。
被告人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殷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说法】
租房市场鱼龙混杂,租房者要提高警惕,签订租房合同前,核实房主身份信息及产权证明,必要时可以向物业服务或相关机构查询房主真实信息,谨防租房骗局套路。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