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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漏的8天
2020-11-30 15:2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李冰 谭蕾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休整,许海(化名)再次从老家出发踏上了异地打工之路。每年年底回家,开春返城,他已习惯了这种“候鸟”生活。相较于每年此时的离愁别绪,今年他非常知足,因为他差点没能返乡过年。

  在外打工却起贪念,许海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零二十天,刑期自2016年11月12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结束。这意味着许海的刑期要到2017年的大年初四才能结束。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的干警们在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时,发现案卷材料中表明,许海曾在侦查阶段就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2016年9月6日),9月13日被取保候审,而法院判决中漏算了许海在侦查阶段被羁押的8天时间。

  发现问题后,干警们找到在押的许海了解情况,又调取相关卷宗进一步核实。确认无误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要求更正法律文书中刑期起止时间,该意见得到及时采纳。

  2017年1月22日,法院作出更正裁定,对被告人许海于2016年9月6日到13日被羁押的8天时间进行折抵。原本1月31日(大年初四)才能服刑结束,因为折抵了这8天,1月23日(腊月二十六)他就可以回家了。

  作为罪犯,许海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了法律上的代价,但他合法的权益必须得到维护。

  (作者单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