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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院出台机制推进司法警察履职转型
2018-10-09 09:20:00  来源:邳州检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意见》精神,规范司法警察协助侦监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办案安全。近日,邳州院第二十六次检委会全票通过了《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协助侦查监督工作执行职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内部机构协作,推动司法警察履职转型。

  一是规范协助履职职责。《规范》明确要求,司法警察在保障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检察业务时,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维护检察人员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等案件的犯罪现场的秩序,保障检察人员的人身安全;协助检察人员做好亲历性调查核实工作;(二)保障检察人员在刑检办案工作区讯问嫌疑人、接访被害人、询问证人等工作,做好远程视频提审犯罪嫌疑人的相关警务保障;(三)配合侦查监督部门执行公开听证、公开审查、公开宣告任务,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司法辅助和司法保护工作;(四)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做好检察环节综治维稳工作,参与侦查监督部门处置群体性事件,负责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秩序,保护检察办案人员安全;(五)配合侦查监督部门开展“两法衔接”专项司法监督活动;(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七)执行其他司法辅助和司法保护工作。

  二是规范派警用警程序。《规范》明确要求,侦查监督部门需要用警时,承办检察官须提前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视讯综合应用平台”按照程序进行用警申请。司法警察大队按照任务需求进行派警,同一案件的不同环节需要用警时,司法警察部门选派的人员要相对固定;侦查监督部门须按照“两进”工作要求把司法警察编入办案组。任务结束后,执警司法警察须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视讯综合应用平台”填写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执警备案。

  三是规范执警履职行为。《规范》明确要求,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按照规定着装,根据任务需求携带携带警用装备,制定安全预案;在履职过程中服从检察官的指挥,保护检察人员人身和案卷材料安全,处置妨碍司法活动行为;对检察人员在办理检察业务时的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提醒;对于在执警过程中违纪的司法警察,将依法追究责任。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