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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院依法精准办理涉疫诈骗案
2020-03-13 15:28:00  来源:邳州检察

  3月13日上午,邳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疫诈骗案开庭审理。此案是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电信网络平台,利用群众急需防疫物资之机,发布出售虚假口罩信息实施的诈骗犯罪,涉案数额107759元,被告人、被害人涉及辽宁、广东、北京等多地。邳州市检察院灵活创新,为精准办理该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远程视频保障,全面深入做好提前介入、释法说理、认罪认罚、精准量刑工作。在庭审中,由于释法说理充分有力,被告人保持了认罪认罚的良好态度;由于法律适用精准,邳州市法院采纳了我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当庭对被告人任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的刑罚。

  

  办案实录

  一、提前介入

  案发后,邳州市检察院迅速反应,由分管副检察长、部门主任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针对涉及地区广、取证难问题,与侦查机关深入沟通,要求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及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微信数据进行提取,固定转账记录等客观证据。

  

  二、远程保障

  邳州市检察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优化办案中心网上远程办案系统,通过远程架构会议平台、远程遥控多媒体技术实现与看守所、法院、司法局的多部门协同合作,连线被告人及辩护人,实现视频信息、音频信息以及文字信息三位一体的信息传输。

  

  三、释法说理

  2月26日,该案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邳州市检察院从《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诈骗等犯罪的刑事政策;到利用人民群众急需防控物资之机实施诈骗犯罪、大发“国难财”,给疫情防控和社会安全稳定带来的危害;以及给多名疫情期间没有收入来源的被害人造成的大量财产损失的后果;直至被告人最终“人财两空”,将被处以的刑罚,进行全面释法说理。被告人感触深刻,对自己在疫情期间发“国难财”非常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弥补自己行为带来的损失。

  

  四、认罪认罚

  依照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要求,邳州市检察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被告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辩护,充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辩护人的见证下,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五、精准量刑

  邳州市检察院依照《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要求。充分考量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诈骗等犯罪的刑事政策;被告人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的手段、诈骗数额及赃款去向等情节;以及被告人主动认罪、较早认罪、彻底认罪、稳定认罪的认罪认罚态度,向邳州市法院提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五万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

  编辑: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