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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院王旭奇代检察长对我院办理的一涉企案件主持公开听证并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2020-08-25 18:10:00  来源:邳州检察

  8月25日下午,徐州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旭奇主持公开听证会,对我院办理的陈某某串通投标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参加听证。部分省人大代表、徐州市人民监督员、工商联代表和行政机关代表作为听证员参会并提出评议意见。

  

  经审查,河北某建设公司负责人鲁某某(另案处理)为了顺利承揽某工程,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在内的多个投标人串通投标,最终鲁某某以其公司的名义中标该工程,2017年8月28日该项目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及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理由。由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未实际获取相关利益,同时涉案项目工程已竣工并通过验收,未对项目工程造成不良后果。而且,陈某某所负责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在疫情期间纳税500余万元,对社会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及最高检“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遂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侦查人员阐明了立案原因、侦查过程,并表示支持不起诉决定。接着,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犯罪嫌疑人表明了认罪态度。5位听证员经过充分评议后发表了评议意见,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结合评议小组的评议意见,我院检委会决定作出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在随后召开的公开宣告会上,王旭奇代检察长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表示徐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点工作,多渠道、多举措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王旭奇代检察长强调案件办理不能不诉了之,要做好后续跟踪,确保办案效果。最后,王旭奇代检察长当场对陈某某进行了训诫,告诫陈某某要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懂法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和借口,要充分理解检察机关的良苦用心,吸取教训,将此次不起诉的结果作为再出发的动力,知敬畏、守底线,在今后的企业经营和人生道路上,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以实际行动报效国家、回报社会。陈某某表态今后一定会守法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编辑:王根